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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安徽医疗事故律师关于诉调模式患方风险提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8/2     浏览次数:    

安徽医疗事故律师关于在诉调结合模式患方的风险提示

本网安徽医疗事故律师王明清律师在执业中发现目前很多地方法院对于医疗事故暨医疗纠纷案件在立案时不按照正常模式立案,改为首先在诉调中心处理,先行进行过错、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鉴定,待鉴定结论出具后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转为诉讼案件予以判决。

上述诉调模式已经在上海徐汇区法院、芜湖镜湖区法院、安庆迎江区法院等进行。诉调模式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其他风险。法院采用诉调模式的患方起诉时不用缴纳诉讼费,但是对于患方也有弊端,安徽医疗事故律师关于诉调结合模式患方的风险提示,成熟的鉴定提起目前应当是患方提起过错鉴定,医院方提起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双方对鉴定费各自承担。但在诉调结合模式下,医院方不愿首先提起任何鉴定,医院方要求要么患方提起全部三项鉴定并预交所有鉴定费,要么待过错鉴定结论出具后医院方有过错再行提起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由于在诉调模式中无诉讼过程中的举证期限,患方无法采用举证期限来限制医院方的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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