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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哪些技术特征不予考虑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7/30     浏览次数: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在进行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时,如果技术方案中的非形状、构造技术特征导致该 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变化,则只考虑该技术特征所导致的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变化,而不考虑该非形状、构造技术特征本身。技术方案中的那 些不导致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变化的技术特征视为不存在。例如:

1、材料特征

技术方案中的材料特征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相应特征相比,其区别在于材料不同,而材料的不同并未带来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上发生变化 的,即使由于材料的不同使得包括材料特征在内的该技术方案的效果优于或不同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该材料特征在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中仍然不予考虑。

2、方法特征 对实用新型产品进行表征的方法特征可分为两种。

(1)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不产生影响的方法特征,即该方法特征的引入并未使得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上发生变化,该方法特征在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中不予考虑。

(2)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产生影响的方法特征,即该方法特征的引入使得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上发生变化,在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中只考虑所述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变化而不考虑方法特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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